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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额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额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泛发动各族群众积极反映从湖北及重点区域回额人员的信息,对刻意隐瞒、知情不报、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自2020年1月10日后,从湖北及重点区域回额人员、近期与湖北及重点区域接触人员,应当主动第一时间与村队(社区)进行联系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额敏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与外界接触。同时,请做好其他家庭成员的防护,家人不要参与社会活动,家中不待客。室内勤通风,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   三、湖北及重点区域来额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保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不配合疫情防控等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含氯或酒精成份的洗手液),不给病毒有可乘之机。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额敏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不要到其他科室。   五、倡导春节期间不外出聚会、不家庭聚会。不去酒吧、KTV、网吧、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超市、商场等地要保持通风、定期消毒、环境卫生。   六、广大各族群众应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额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4小时举报电话:0901-3300555;疾控中心24小时举报电话0901-3300954,那丽丽18999750790;额敏县人民医院24小时举报电话0901-3305651,王启军13899389886。
额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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