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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涉旅企业应对疫情十条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涉旅企业应对疫情十条措施的通知
(泉政办〔202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扶持涉旅企业应对疫情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泉州市扶持涉旅企业应对疫情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支持我市涉旅企业应对疫情、有序复工复产,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加快拨付奖补资金。对符合市财政局、文旅局印发的《泉州市级公共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9〕193号)和市文旅局、财政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通知》(泉文旅〔2019〕178号)及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印发的《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泉交财〔2019〕12号)等奖补条件且信用良好的企业,按照“容缺受理”原则,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奖补资金拨付。   二、加大地接奖补力度。泉州辖区内旅行社(含外地旅行社在泉设立的分社、分公司)2020年地接国内外游客500人次(含)以上,且在泉住宿一晚(含)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奖20元。   三、强化金融政策扶持。支持因疫情致经营困难的旅行社、3A级及以上景区、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在2020年1月-12月期间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年利率超过3.5%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2%,每家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景区提质升级。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对其经营场所改造升级,在 2020年度实施的智慧景区、游客中心、多语种标识标牌等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优化行政审批服务。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升级,在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代办服务,全力支持景区、酒店升级改造。   六、落实租金优惠政策。旅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的用房,给予承租人免除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的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承租人协商减免租金。   七、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旅游企业,按2019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八、缓缴社会保险费。旅游企业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给予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3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   九、降低企业医保缴费费率。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将我市旅游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35%,其中,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至0.3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按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十、支持提升业务能力。认真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1号),由主管部门组织旅游企业开展乡村旅游管理员、导游、讲解员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邀请国家级导游大师、金牌导游、业内专家,采取线上授课、网络直播等形式培训,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旅游企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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