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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黑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黑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一·五”期间黑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十一五”期间黑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依据《“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黑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工作基础
  1.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面展开,应急预案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08年底,我市市本级共编制各类预案49个;7个县(市)区共编制预案218个;应急预案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按照建立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我市组建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市直部门和各地均成立了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由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区域应急工作。市本级及爱辉区、五大连池市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分别为5人和3人,其余县(市)也分别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办)和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了具体办事人员;村屯(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基本上建立了应急领导组织。初步形成了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同时,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灾害救助、公共卫生、通信、公安等专项应急管理机构得到了明显加强。全市应急管理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能力明显提高。
  3.应急队伍初具规模。全市在防汛抗旱、森防、卫生、消防、通讯、人防等领域组建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对各领域的应急专家进行了登记备案。全市初步建立起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为骨干,以水利、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为专业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部门之间、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能力有所提高。
  4.物资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全市用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投入和经费不断增加,应急基金拨付、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储备制度初步建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初具规模,公安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得到提高,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得到加强。各地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设施;救灾、防汛等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初步形成,物资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5.应急机制逐步完善。完善了预警预测、隐患排查应急机制,加强了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公安、水利、森防、卫生、气象、地震、人防等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信息指挥系统,监测预警覆盖面正逐年扩大。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疫情监测网络和直报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形成。各地从抵御自然灾害、预防事故灾难、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入手,加大了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分析研判的工作力度,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能力有所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明显增强。
  6.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效果明显。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经常性地组织和开展了灾害自救应急疏散、重大森林火灾、防震、煤矿安全事故救援等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和应变能力。并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结合“科普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活动,加强了对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全民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认识上、机制上,还是工作措施上,与面临的应急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有明显差距,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1.应急运行体系建设不健全。一是应急管理机构不规范。不同地区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差别较大,难以有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二是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地方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同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还存在脱节现象,应急管理能力、经验难以持续和集成,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2.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有待完善。一些专项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实战检验;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还有空白项;预案演练不足,特别是跨行业、跨地区大型演练少;专项预案之间责任交叉,相互沟通少。
  3.专业应急队伍和人员素质有待加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定期演练还没形成制度,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远程快速拉动和协同能力较差,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的生命搜救能力亟待增强。
  4.应急物资后勤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高。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不完善;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储备方式单一,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品种难以动态调整。特别是森林和草原防火隔离带和防火通道设施还不完善,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缺少特定用途运输工具,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完善。
  5.监测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滞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底数不清,一些领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预警能力急需加强。应急平台建设滞后,已建专业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标准不统一,条块之间互联互通困难,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现场通信联络不畅,信息获取能力较差,指挥协调困难。
  6.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不够。宣传教育方式单一,社会认知程度不高。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厂矿、医院、学校等大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合力。
  (三)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1.自然灾害方面。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区之一。黑龙江、嫩江等大江大河发生洪涝灾害隐患较大,林区林地交叉,每年春秋经常发生森林火灾,全市暴雨(雪)、寒潮、低温、干旱、高温、洪涝、大风、冰雹、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在加剧。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市非旱即涝,1999-2002年连续春旱、秋涝,特别是2003年经历了罕见的洪涝灾害,2004-2007年又遇上少有的春旱连夏旱,灾害频繁。全市现有易涝耕地84.86千公顷,易涝面积占全部耕地面积13.21%,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受气候异常、环境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森林、草原火灾、沙尘等灾害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对局部地区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加重。
  2.事故灾难方面。我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煤矿、交通、建筑工程事故安全隐患多。易燃、易爆等重大消防危险源增长较快,存在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环境污染、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网络等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黑河地处中俄边境地区,外来旅游务工人数逐年增加,特别是对俄公民实行简化手续以来,进入我市的俄罗斯公民人数逐年增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鼠疫、霍乱、艾滋病、流感等重大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风险增加,存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隐患,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人畜(禽)共患病危害依然严重,食物中毒和其他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有效监督难度不断增加。
  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我市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关联性增强,组织化倾向明显。随着对外开放度的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能源、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硬约束,由此引发的问题带来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受国际国内多方面因素影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明显增强。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仍然较多,处置不当易影响社会稳定。非常态下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面临新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础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扩大社会参与,重点解决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以信息化带动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全市应急体系,全面推进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薄弱环节,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的能力。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各地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资源整合,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总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现行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技术先进、标准规范。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施,提高应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高效性、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政府投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性互动机制,专群结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保障。
  2.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到2010年,灾害信息网络覆盖到乡村,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全力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黑龙江、嫩江等江河流域较大降雨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洪涝灾害损失率下降到1%,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河段堤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河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中小河流堤防达到5-10年一遇标准,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消险任务;市民人均地震应急避难所面积达到1平方米;森林火灾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90%,火险天气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80%,首次扑救成功率达到95%,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1%。
  --事故灾难类: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7.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48%以上;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
  --公共卫生事件类:到2010年,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80%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及时率达到100%。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到位率达到100%;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0%,重点区域达到90%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各类事故大幅减少。
  --社会安全事件类:到2010年,初步建成社会治安和突发群体性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意表达、矛盾排查调处、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基本能够应对因能源供应紧张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能够得到迅速有效处置。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强各类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全面调查各类风险隐患,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增加监测点密度,逐步完善覆盖全市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1.开展风险隐患调查。充分发挥部门和专业技术队伍作用,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搞好气象、地质等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全面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普查和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市、县、乡和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开展环境污染基本情况调查,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监测,建立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档案库。完善毒源普查制度,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以及发病率较高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进行危险因素分析,评估危害。完成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群体性事件高发地等社会安全隐患的调查,建立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
  2.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在扩充和完善现有水文、气象、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健全卫星遥感雷达灾害监测系统,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整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系统。
  加密建设自动气象站,加强对雨情等监测。进一步完善新一代天气雷达网和高空气象探测系统,提高对雷电、暴雨(雪)、局地大风、冰雹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加快汛情、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大中型水库水情自动测报设施,建成全市工情、水情数据库。重点推进黑河市旱情监测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地震预警建设。
  选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集成黑河市地质灾害数据信息和各项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信息,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模型。建立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数据库,通过适时监测和宏观巡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卫星监测系统,合理布局和改造地面了望设施,增强地面了望和巡护能力,逐步构建卫星监测、空中巡护、高山了望、地面巡护“四位一体”的火情监测体系,减少火情监测盲区,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频率。
  结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如期完成煤矿瓦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先期完成对煤矿瓦斯、部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在全市所有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社会单位的消防动态监控能力。
  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继续推进并全面完成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健全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3.加强预警系统建设。依托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完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功能,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完善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重点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
  4.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油电气输送工程、大型公路桥梁、重要商场道路路段、银行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部门与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形成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识别、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整合现有应急信息资源,规范各级各类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标准,及时、准确披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提高综合应急指挥能力。
  1.推进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市电子政务中心等政府办公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市级与县级、县级与同级以及乡(镇)级主要部门之间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要求。2009年完成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2010年启动市级、县级应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与市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要求。2012年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逐步推进应急接警服务平台整合。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依托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拓展功能,建立完善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传输与共享,应急指挥决策支持,指挥指令的上传与下达,并与政府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依托民政、气象、水利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集成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市、县、乡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煤矿瓦斯监控、消防、铁路、民航、水上搜救、建设、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重点产煤区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各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完善应急决策指挥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市信访、物价、粮食、能源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加强市直部门、重点市县及旅游景区的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三)应急队伍建设
  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发展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1.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突出公安消防部队中坚力量作用,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的要求,全面加强消防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市建立特勤大队,各地成立特勤班。加强公安交巡警、特警队伍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整合现有警力,进一步充实人员。建立我市驻军、武警、民兵的应急联动机制,依托预备役组建抗洪抢险分队、森林扑火分队,充分发挥驻我市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2.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对现有专业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推进以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森林防火、水上搜救、铁路救援、医疗救护、建筑抢险、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地震抢险等为核心的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救援基地、地震灾害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依托黑河一五一煤矿救护队,建立完善我市骨干专业救援队伍,承担全市煤矿与非煤矿山的应急救援任务。依托武警森林部队和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建黑河市应急远征扑火队,作为全市应急调动、实施跨区救援的专业扑火力量。完善水上搜救力量布局,补充更新救援设备,依托航运救捞站建立水路交通应急救援基地,在黑龙江干线上组建黑河救助站点,初步形成辐射全市的水上应急救援网络体系。设立铁路行车事故区域救援队伍,提高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重点提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3.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建设,重点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林业、水利电力、电信、交通、运输、金融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高危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抓好各地消防队、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港口码头救援队、防汛抢险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发挥这些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
  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形成各类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基本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预测公共安全形势,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5.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及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布局,合理确定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形成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和储备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形成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级经济动员机构履行应急物资保障机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实现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的数字化管理。丰富储备方式,根据应急处置的要求,实行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运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办法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动员能力。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利用现有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优化和完善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各类物资储备。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救灾物资12小时内运抵灾区。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逐步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建立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储备目录落实储备品种和数量并及时补充更新,做好防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在黑龙江、嫩江等重点水域所在县乡增加水上搜救和污染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型装备、特种器材等物资储备库。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依托各地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储备粮管理,保持全市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不变,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适当建立部分食用油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工业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供应组织协调机制。
  3.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设施和安全防护装备,实现配置现代化和配备合理化。重点加强应急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配备,提高应对特殊情况的能力,做好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和应急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置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所需的器材装备。建立全市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五)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发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运输力量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的积极性,建立畅通高效的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增强紧急快速运输保障能力。
  1.紧急运输保障机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构建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立体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完善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程序,规范运输工具征用行为,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建立长效应急工作机制。建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补偿机制,制定相应补偿方案,维护被征用单位利益。制定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
  2.公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建立紧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优化紧急运输路径。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补充完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紧急情况下公路、航道的清障及修复能力。完善林区、农村、重点设施的道路网络,提高通达能力。
  3.空中、铁路紧急运输保障。充分利用现有可以用于应急的部队和民用空中运输资源,建立紧急协调、调用和补偿机制,简化调用程序,形成集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体系。完善铁路运输紧急调度协商机制,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做到快速配车、快速装运、快速挂运、快速中转,必要时可开行单机挂运,提供运力保障。
  (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技术先进、手段多样、较为完整的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确保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通信畅通。
  1.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网络通信业务处理能力,实现全市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的全覆盖。增强公用通信网的优先接通处理能力和紧急呼叫功能优先处理权,防止出现全网性话务拥塞现象。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同城通信枢纽楼间光缆及通信系统实施互联,实现公用通信网多点互连和重要通信系统的备份与互通。储备并保护应急通信网络无线电频率资源,协调处理各通信网的相互干扰。
  2.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对现有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进行必要改造和升级,重点解决好各部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与公用通信网的联接问题,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提高应急信息沟通能力。完善气象灾害、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森林火灾信息通信系统。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根据处置要求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3.市县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建立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与市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互联互通。统筹规划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补充适用的卫星通信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确保现场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快捷、指挥直达现场。
  (七)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灾情评估体系,统一规划灾后重建工作,为后续建设提供基础。
  1.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灾后救助快速反应程序,保证受灾群众灾后24小时应急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推广受灾群众救助卡制度,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建立灾害保险应急补偿机制,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作用。
  2.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加强水、电、气、交通和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3.调查评估能力。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疫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疫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疫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进行中小学校、民房住宅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普查评估,开展地震、水旱灾害、风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作。全面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
  4.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增强城乡建筑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在农村推广安全适用的住房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抗灾能力。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选择在城市广场、市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场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严格保护各级规划的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内的避难场地,并加强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标准,设立疏散指向标识。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急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开展应急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研究制订应急管理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应急科技支撑体系。
  1.应急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应急技术科研力量,建设完善一批应急科技支撑机构。加快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基础支撑作用。通过配备相关设施装备、引进技术人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现有检验检测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技术机构建设,强化技术储备,提高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2.应急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应急救援、监测检验等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系列产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依托院校及科研机构,开展森林防火火灾损失评估技术研究和灭火机具、防护装备的开发和研制。开展矿山与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装备、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与鉴定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监测、检测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3.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扩大国内外科技合作,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成果。鼓励相关企业采用自建、共建或合作等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开发生产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的新技术新装备。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市场化的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4.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力度,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体系,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定期进行评估,并把应急管理工作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九)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培训与演练体系。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1.建设和完善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完善现有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设施,全市所有应急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专业救援人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加强已有的地震救援训练基地、森林防火培训基地、消防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公共卫生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建设矿山应急救援培训基地、防汛抢险训练基地和突发动物疫情培训演练基地。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兼职人员、志愿者队伍应急演练。
  2.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有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应急处置和防护知识,使公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根据地区特点,编发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知识读物或制品,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活动。加强学生应急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少年宫、博物馆、文化馆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宣传栏、讲座、科普展览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十)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按照“抓住重点、攻克难点、以点带面、示范引导”的原则,高标准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推动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煤矿瓦斯、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开展社区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选择3-5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各地至少完成2个规模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四、重点建设项目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加大应急体系建设投入,重点推进一批关系全局的基础性项目建设。
  (一)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我市气象局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扩建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搭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与发布平台,努力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形成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二)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建设和完善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应急平台,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开发成套应用软件,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高效、互为支撑的市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满足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协调指挥等需求。
  (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设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大厅、决策会商室、安全生产信息中心、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中心、新闻发布中心、事故灾难档案馆、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中心、专业救援人员训练基地、应急救援演练基地,形成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平台。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市级卫生应急体系与指挥系统、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开展公共卫生风险隐患调查,建立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疫病疫情全市区域风险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
  (五)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建设。建设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加强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和配送能力储备,缓解重要应急物资峰值需求,减轻经常性储备压力,减少损失;各地普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完善应急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六)森林火灾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区域性森林火灾应急扑救指挥中心基础设施、扑火调度决策指挥系统、火场实况图像传输系统建设,完善扑火指挥手段,提高扑火指挥决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七)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建设和完善市、县、乡三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重点山洪灾害防治村屯和重点干旱县(市)区水情、旱情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构建全市防汛抗旱指挥平台,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程度。根据本规划编制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形成完备的规划体系。加强应急机构建设,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实施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建立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进展和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二)完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抓紧制定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应急体系建设需要,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加强部门应急预案建设。
  (三)建立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申请报批,重点项目按建设程序审批。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采购应急相关产品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和援助活动。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种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将风险隐患排查纳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在审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管理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合作交流。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密切跟踪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学习借鉴有关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管理模式,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积极争取和引进国际援助资金和设备,提高抗御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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