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的通知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的通知
(兰发改〔2020〕38号)


各区县发改局:
  为了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菜篮子”商品价格监测,我委决定自2020年2月6日起,在全市启动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周期及方式
  2月6日起,主要副食品价格实行监测日报,将原每周二、五上报的《兰州市主要农副食品价格应急监测报表》改为每日上报。各区县及有关价格监测点每日上午11点前将报送当日监测数据,市发改委价格监测科于当日下午14点前将汇总监测情况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监测内容
  原粮(小麦、玉米)收购和销售价格;成品粮(富强粉、粳米)零售价格;食用油(花生油、菜籽油)零售价格;肉禽蛋奶制品(鲜猪肉、鲜牛肉、鲜羊肉、鸡肉、鸡蛋、牛奶)零售价格;水产品(带鱼、草鱼、鲤鱼、鲫鱼)零售价格;20种蔬菜(芹菜、大白菜、油菜、黄瓜、土豆、茄子、西红柿、豇豆、白萝卜、胡萝卜、青椒、莲花菜、蒜薹、韭菜、尖椒、青笋、洋葱、豆腐、番瓜和菜花)市场零售价格。   三、做好工作指导
  市发改委价格监测科要加强对各区县发改局及价格监测点的工作指导,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和上报。各区县及价格监测点要确保价格监测数据上报及时、真实、准确。要加强市场巡视和数据审核,对商品出现抢购、断档及价格异常上涨,要及时深入监测点核实,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证信息畅通
  各区县价格监测人员和各价格监测点要按照价格监测的相关要求,对设立在各集贸市场的重点监测商品强化价格监测,做到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准确把握蔬菜价格变化趋势。通过每日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02月0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