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结合深圳疫情形势以及市律师行业特点,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落实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 各律师事务所人员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岗期间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重点人群佩戴N95或KN95口罩。提倡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健康行为。 优化工作组织流程。重要岗位设置AB角,采取分班制,确保A角涉疫无法到岗时B角可迅速补位。 加强重点场所和环节的防疫管理。加强对大厅、会议室、多功能厅、茶水间、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提倡错峰就餐,加强餐余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律师事务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配合做好转运工作,对涉疫环境进行消毒。 加强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对第三方服务人员和实习生等人员也应统一纳入疫苗接种范围。积极倡导并推动本单位退休人员接种疫苗,提高60岁以上人群接种率。 加强相关防疫物资和药物储备。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人员数量和检测需求,储备适量的抗原检测试剂、药物等防疫物资。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2年12月14日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