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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陇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关于节后返回陇南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陇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
(第三号)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外返回陇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途径监测点的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回家前必须提前报告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并签订居家隔离14天责任书。   二、市外人员来我市出差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所在对口单位实行封闭式对接管理,一对一、点对点做好接待服务,重点疫区来人必须按规定提前向企业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报备。   三、非必须行业、非必须社会企业和省属、市属企业,原则上2月10日前不复工,市外返岗员工必须由企业实行封闭式接送管理,严格落实监测排查、隔离留观等管控措施,达不到隔离期限不得擅自返岗。   四、市外返回陇南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并立即到就近的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陇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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