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第9号--关于推进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日前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对相关防控策略和措施作了相应调整。为确保新的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外出或上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少接触,做好个人防护。   二、全体居民坚持做到非必需不外出,不走亲访友,尽量不聚集,坚决不聚餐。   三、任何居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前往开设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不要拖延,不得隐瞒。   四、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全天营业、限流管理,居民应错峰购物,注意避开人流高峰。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全体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餐饮行业继续实行外卖服务,不得店内用餐。   五、企事业单位、机关、驻芜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尤其要落实好全员全时佩戴口罩、分散用餐 (不得多人在同一室内同时用餐)、小单元管理、住宿管理等关键措施。如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规范送医。召开会议等必需聚集时,要控制规模、缩短时间、开窗通风。   六、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医院等人员密集的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七、湖北及高风险县 (市)区来芜人员应主动申报,并接受隔离观察14天。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芜湖市开设发热门诊医院名单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