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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投资[2020]5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任务部署,做好《财政部 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财金[2020]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0]21号)(简称《通知》)布置的相关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强化管理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各级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务必严格按照六类支持范围进行名单管理,积极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申报条件且服从国家调配的企业纳入到名单中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供应。   二、加强协作,强化落实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层层把关、各司其职”的原则开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向工信部申报列入全国性名单和建立地方性名单等工作。
  1.申报列入全国性名单:按照“谁报送、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企业对各自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设区市工信局负责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负责,认真审核把关。
  2.建立我省地方性名单: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疫工作需要,建立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地方性名单,并报工信部备案。请各设区市工信局比照申报全国性名单工作要求及流程,做好地方性名单组织报送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厅负责对列入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请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加强同本级发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互通名单有无,特别是要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应进皆进”,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名单。省属国有企业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我厅。央企国企可通过总部直接向工信部报送。   三、精心组织,强化指导
  1.各地要认真研究申报工作要求,精心指导组织企业填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申报表》,凡未按规定填写、信息要素不全和未通过严格审核的企业一律不予纳入。如申报企业同时符合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两类名单,可同步重复报送。
  2.各地务必对所报企业严格筛选核实,不得将与疫情防控无关或疫情防控期间工业领域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无关的企业或贷款需求纳入。
  3.各地要认真研究《通知》要求并告知企业列入全国性名单的规定及需承担的义务,充分压实责任,确保后续国家调配工作可执行可操作。
  请各地于2月15日下班前正式行文并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申报表》报送至省工信厅(投资计划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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