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 发文字号:鄂市监餐饮函〔2021〕23号
- 公布日期:2021.03.08
- 施行日期:2021.03.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市监餐饮函〔202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各高等学校: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2021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2021年3月8日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2021年3月8日
湖北省2021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督管理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1〕3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统筹推进2021年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一)严格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学校应按照《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224号)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经营场所、人员通道、员工集体宿舍,以及食品加工、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消毒,做好卫生清洁消毒记录。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程,避免污染食物。
2.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体温检测、健康监测、健康异常报告等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强化手部消毒等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优先安排疫苗接种。
3.加强经营场所秩序管理。对公众开放的就餐等场所,要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在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做好体温检测、提醒佩戴口罩、查验“防疫健康码”,依法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工作。
4.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加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温度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销售无“三证一码”(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鄂冷链码”等产品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
(二)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保障
1.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要严格执行集中用餐食品原料控制、操作加工、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以及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禁渔管理等制度措施,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大力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参照《湖北省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指南》(鄂市监餐饮函〔2020〕279号)要求,积极整合现有“明厨亮灶”资源,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构建问题自动识别、自动研判、自动跟踪和自动反馈的新型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3.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化建设。鼓励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体系,加大体系认证工作力度,为实现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采取校外供餐单位供餐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等体系认证的校外供餐单位。
4.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食品和食品原料、餐饮具、工用具、人手洁净度快速检测,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的管理效能。鼓励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快检室,为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提供支撑。
(三)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1.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食品超市和小卖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力度,及时排查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等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店和餐饮店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主动公开监督执法信息,曝光典型案例。
2.积极提升供餐基础设施条件。督促指导改建、扩建、新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关于建筑面积、布局以及设施设备等标准要求进行规划与建设,推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软硬件建设不断提档升级。
3.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校主题班会、课外实践、专题讲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不断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4.强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强化减油、减盐、减糖措施,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鄂卫通〔2019〕30号)要求,持续推进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5.促进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通过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或者家长委员会等方式,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将学校自查自纠和部门间联合检查有机结合,指导督促学校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春秋季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组织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应于春秋学校开学季,对本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食品超市和小卖部,全面开展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学校应按各市州明确的春秋季学校自查自纠具体时限要求,及时填写并向当地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机构)报送《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1)。
(二)组织开展部门间联合检查。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等部门(机构)应组成部门间联合检查组,于春秋学校开学季,对各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食品超市和小卖部,以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店和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按各市州明确的春秋季部门间联合检查具体时限要求,及时填写《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部门间联合检查表》(详见附件2)。
(三)强化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明确的全国高校招生统考时间和各地中考时间安排,各地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结合本地考试规模和考点设置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以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考生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合理饮食以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分片包干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实现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校园的工作目标。同时,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典型案例,着力营造社会共治浓厚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问效。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案件线索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省级部门间联合工作专班将适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四)加强信息管理,落实报送要求。各地春秋季学校开学自查自纠和部门间联合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州)部门间联合检查组自行确定。各市(州)部门间联合检查组应指定专门人员将本方案《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部门间联合检查表》(详见附件2)中的检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时按要求向省级部门间联合工作专班报送春秋季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年度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动态情况,每次报送的内容应包括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和本方案附件3相关信息。4月12日前,向省级部门间联合工作专班报送春季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附件:1.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
2.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部门间联合检查表
3.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