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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乌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乌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6〕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整合我市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专项目标管理,年终计入综合目标考评。
  (二)教育部门: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和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幼儿园内发生和扩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通道畅通,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人和密切接触者。
  (四)各区:负责抗灾、救灾、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捐助等工作。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五)财政部门: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
  (七)市安委会: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需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生部门。
  (八)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交通工具等进行检疫、查验、留验、卫生学处置和消毒等工作。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及应急物资的及时运送,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九)农牧、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与人类接触密切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负责全市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做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协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城市供水,督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十)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区、各部门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宣传、信息发布及卫生应急宣传片的制作等工作。
  (十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二)应急办:负责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应急指挥系统,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三)工商质监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产品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
  (十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生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2. 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 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 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日常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4.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督查。
  2. 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 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整改意见。
  4. 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
  (四)值班工作制度
  1. 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
  2. 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3. 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 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 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 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加强联系,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涉卫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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