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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近期,全国累计报告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波及30个省区市,总体上呈现出流行范围广、规模性疫情与散发疫情交织、续发疫情多发等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仍十分繁重。鉴于奥密克戎潜伏期短、传播速度快、排毒量大、存活时间长的生物特性,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商贸系统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扫码查码等防疫措施
  各商贸企业要落实出入口扫码及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措施,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或者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属地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管控,以及入场有痕,为溯源所用。   二、积极推进商贸企业空调系统全面专业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要主动联系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专业人员对商贸企业的空调系统进行一次全面专业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整改或关停。   三、提升持久战的思想意识
  做好打阻击战、遭遇战的准备,加强人员力量统筹调配,在确保完成防疫任务的前提下,平战结合,合理保障人员休整。一旦发生疫情,人员能迅速到位。   四、切实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全面了解我市储备粮、储备成品油、储备猪肉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以及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制定《应对疫情防控封城生活物资保障预案》,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在个别县区开发区封控、全市封控期间生活物资生活保供要求,指导制定相应预案,确保封控管理期间生活必需品物资进得来、供得上。   五、有疫情设区市人员来邕开展经贸活动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一)坚持非必要不来邕或连续无本土疫情14天后再来邕;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邀请或接待近三天内出现疫情的县(区、市、旗)及直辖市所辖城区的团队或人员来邕活动。
  (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经贸活动,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疫情防控指导意见交牵头举办部门落实。各部委办局或各县(市、区)、开发区举办的经贸活动,纳入辖区指挥部管理,由举办地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
  (三)查验所有来邕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全程接种疫苗记录、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邕人员均在同一楼层住宿,在邕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全程采用固定线路、固定接待车辆、固定接待人员(含酒店工作人员)“三固定”接待;交通枢纽站采用专用通道“点对点”接送,会见、住宿、餐饮在同一酒店完成,实行闭环管理。
  (四)我市参加会见和接待的所有人员14天内无南宁市外有疫情城市的旅居史;接待人员活动期间闭环管理,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活动结束后3天内,要落实“三天两检”(抵邕后,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需间隔24小时)和“两点一线”〔三天内实行居住点和工作点(含核酸采样点)相对闭环管理,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要求。
  (五)活动期间用餐均采用分餐制;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每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不适需及时报告。对来邕人员住宿、用餐、会见及活动场所需由有资质的专业消杀机构进行使用前、后的消杀。
  上述要求将视疫情变化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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