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第4号公告的通知
吉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第4号公告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月13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简称《2020年第4号公告》),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的变化,及时做出防控措施调整,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实行患者分类救治,省内县(市、区)之间全面取消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好《2020年第4号公告》通知如下:
1.吉安市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不再检测体温,不得拒绝来自非严重疫区的车辆和人员入吉。
2.各地要充分认识,取消检测站(登记点)以及实施分类管控,不是放松防控、降低标准,而是疫情防控方式的转变。各地要将防控措施再落实落细,做到精准到位。
3.各地要做到防控思想不松、防控力度不减,推动疫情防控力量向城乡社区(村组)下沉,向城乡网格和各单位下沉。要把撤下来的防控工作力量全部充实到以城市社区(小区)、农村村庄为重点的疫情防控一线,真正实现疫情防控全覆盖、全天候、无盲区。
4.对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实行封闭式管控,对其它的小区、村组的管控方式由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各地具体管控情况请于2月16日上午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排查组备案。
5.各地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城乡社区(村组)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社区、村组、企业封闭式管控或流动性管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6.各地要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等工作一体化推进,要压实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防控主体责任,把好“进入关”“管控关”“诊疗关”,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吉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