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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及粪便处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及粪便处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管函[2020]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疫情发展,进一步补充有关要求,安全、规范、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工作
  (一)加强防疫消毒。应特别注意,公厕中因排泄物冲洗过程中形成细小的微粒,产生水雾后可能成为呼吸道感染的途径。要每天至少全面冲洗公厕内部1次,全面喷洒消毒2次,小便池、蹲坐便、冲水按钮、水龙头、门把手、厕纸篓等高频使用部位要实行“定时+及时”清洁消毒,做到消毒无死角,并做好厕所外围下水道、外墙面、化粪池等外部环境消毒工作。医疗机构、火车站、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周边以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居家隔离点周边等重点区域公共厕所,要加大保洁力度,适当提高消毒液浓度,增加消毒频次。注意做好消毒记录工作。
  (二)预防交叉感染。疫情期间,对厕纸篓实行短期防疫措施,男厕位厕纸篓取消,女厕位厕纸篓套垃圾袋,存放废弃卫生用品,收集时须消毒后扎紧袋口投放,厕纸等可溶解废弃物可直接随水冲走。对人流量较少的内部开放厕所和使用频次不高的公共厕所,本着防疫优先原则,分类施策,不可一关了之。
  (三)做好清洁用具管理。保洁、消毒工作完成后,要对保洁、消毒工具进行清洁消毒,与消毒剂等用品一同锁入厕所管理间分类摆放,防止泄露、中毒、爆燃等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粪便收运处置工作
  (一)及时清理粪池。要指导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化粪池维护,定期检查化粪池井盖、导排管等相关设施,及时对破损井盖进行更换;要配足吸粪车及操作人员,规范作业程序,按要求对化粪池进行清掏疏浚,杜绝粪水外溢,作业后,确保粪池周边无粪迹。
  (二)规范粪便收运。做好粪便收运车辆的密闭防护,防止清运途中发生滴漏。出车前、每次吸粪后、卸粪后、运输车辆入库前,第一时间对车辆及车上器具进行全面消毒。对粪便可能污染的场所和物体表面进行全面消毒。
  (三)加强末端处理。粪便收运车辆要到指定卸粪区域卸粪、放空。粪便卸出后,对吸粪管内残留的粪便进行冲洗,对地面遗撒的污水,用中水或自来水冲入储粪池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粪便处理单位应加强日常消毒,每日至少一次全面冲洗、消毒,倾倒高峰期间,应加强对卸粪区、冲洗车间等重点部位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在粪便收运处理过程中,操作环节中可能由于冲洗水及粪液飞溅,或在卸粪过程中因冲击产生微粒,要在卸粪口、冲洗车间等位置,重点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三、进一步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工作
  (一)加强防疫培训。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厕所保洁、粪便清运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所有人员了解疫情防控知识、掌握疫情防控措施、正确使用消毒用品、准确操作消毒作业。
  (二)做好健康申报。要建立每日体温检查和健康申报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全身发冷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隔离。发现疑似病人,要立即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做好工作防护。工作人员进行清洗消毒、粪便清运时,应佩戴手套、口罩等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全身防护;消毒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不得混用消毒液;消毒完成后,要及时洗手消毒,换洗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   四、进一步加大文明如厕引导和宣传工作
  疫情期间,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要求佩戴口罩如厕,文明如厕,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要入位。在厕所内部张贴告示或设置指引牌,告知疫情期间如厕方式的变化,取得群众理解。提倡公民少入公厕,防止交叉感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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