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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拟返回三亚人员实施措施的通告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拟返回三亚人员实施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按照“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工作部署,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对拟返回三亚人员实施以下措施:

  一、目前尚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推迟返回三亚时间,自觉接受当地疾控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当地相关医疗机构调查检测、采集样本等预防措施;如确诊和疑似病例患者必须积极配合当地医疗部门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返回三亚时间,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非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如已出现症状,应推迟返回三亚时间,就地治疗并接受当地疾控部门管理;如已出现症状且在返程中,立即向三亚疾控部门(联系电话:0898-88273769、31509910或12345)或所在单位报告返回行程、返回航班、车次或轮渡信息,到达三亚后立即报告自身状况,自觉配合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三、非疫情重点地区的无疫情症状人员,返回三亚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农场居)报告,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如实报告行程所涉及的航班、车次或轮渡信息,由村(社区、农场居)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填写健康说明,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特此通告!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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