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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各省属医疗机构、驻甘部队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和2022年12月9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医院疫情防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应急挂网工作
  对纳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的药品,以及我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照供应优先、质价相符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应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二、优化采购使用政策
  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无法保障供应时,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非挂网药品备案采购,允许先采购后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线下采购;无法及时足量供应的,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可不执行“两票制”。   三、鼓励企业加大供应
  鼓励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加大对甘肃市场的供应保障力度,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保障。即日起,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连续3个月以上采购配送率和医疗机构响应率均不低于85%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带量采购品种可直接接续,非带量采购品种带量采购时优先通过询价方式集采。   四、严格配送履约监管
  严格落实《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不积极履行配送责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生产配送企业依规处理,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在药品集中采购中予以惩戒。   五、加强采购供应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药品采购供应情况监测,对临床必须药品发生短缺时,向省医保局上报相关情况的同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应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的采购管理,对新冠相关药物的库存和消耗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满足治疗和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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