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确保广大缴费人、办税人员、代收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健康安全,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截止日期早于2020年3月31日的统筹区,集中缴费截止日期由2020年2月29日统一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二、鼓励缴费人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为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集中或上门征收、银行柜面征收,鼓励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省税务局已对相关涉税、涉费事项“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向社会进行了提示(详见省税务局网站 http://hunan.chinatax.gov.cn/)。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