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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支持外国专家来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支持外国专家来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科发〔2022〕74号)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疫情期间支持外国专家来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8日

疫情期间支持外国专家来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来湘外国专家服务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吸引外国专家来湘创新创业的优良环境,结合湖南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外国专家引进和支持力度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涉外用人单位要积极引进外国专家。鼓励企业、高校聘请外国专家,并依托专家申报外国专家项目、企业特派员等,助力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外国专家服务乡村振兴活动,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二、支持企业聘用外国专家
  在湘央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科技企业聘用外国专家担任高级管理和技术职务时,拟邀请的外国专家可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申请办理最长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请办理相同期限的签证。   三、支持高校吸引外国青年人才
  省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40岁以下外国青年人才可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申请办理最长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请办理相同期限的签证。   四、提升外国专家服务水平
  省自贸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落实我省关于外国高端人才的各项政策举措,便利在湘外国专家生活、工作。   五、放宽外籍教师工作经历要求
  拟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外国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一)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
  (三)拥有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审批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转聘、延聘、变更、注销业务一律采取不见面审批,无需当面核对材料原件。暂时取消“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限制,用人单位可在许可届满前在线提交。   七、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免除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八、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用人单位、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和出入境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疫情防控原则做好相关服务。保持常态化的外国专家疫情防控服务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发生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上述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举措,将视疫情变化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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