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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隐患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隐患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突发事件隐患是指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状态、危险区域。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隐患信息(以下简称隐患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隐患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隐患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开便民;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准确、及时高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是隐患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隐患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系统隐患信息发布工作。   三、隐患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预警级别
  (一)公开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高温、雷电、浓雾、冰雹、强降温、大雪等气象预警信息;地震预报信息;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森林火灾易发区域、时期和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以及其他自然变异可能造成的灾害等隐患信息。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电、供油、供气、给排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通信、信息网络以及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方面的安全隐患。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隐患信息。
  4.其他应该向社会公开的隐患信息。
  (二)主要内容
  隐患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隐患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简化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公众自我保护措施、咨询电话、监测预警责任单位、责任人、隐患的动态发展情况等。自然灾害侧重公开隐患的起始时间、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强度、涉及人数、防范应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注意事项等;事故灾难侧重公开隐患的性质、时间、地点、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公共卫生事件侧重公开隐患的性质、特征、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应对措施、注意事项等。
  凡属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信息,不得公开;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隐患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预警级别
  隐患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四、隐患信息公开的程序、渠道和更新
  (一)公开程序
  隐患信息公开实行现场查勘、逐级审核、归口发布制度。三、四级隐患信息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一、二级隐患信息原则上由市政府隐患主管部门、隐患主管单位发布。如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由市政府统一发布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向社会发布。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直接发布。
  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渠道
  1.在政府或部门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
  2.在电视台、报刊、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布;
  3.在隐患点及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发布公告;
  4.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二级以上预警级别的隐患信息;
  5.以召开隐患点周边群众大会的形式公开;
  6.以广播、现场扩音喊话的形式公开;
  7.以其他有效渠道和方式公开。
  以上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使用。
  (三)适时更新
  隐患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要根据隐患治理消除情况,及时公开撤销隐患、解除危险的信息;对新增隐患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公开有关信息。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隐患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负责各类隐患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和上报工作。要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如因信息未公开而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突发事件损害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排查,及时上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系统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开展会商研判和风险评估,查清隐患地(点)等分布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隐患区域进行排查、巡查。要建立健全基础隐患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同时,要按隐患信息的公开程序、预警级别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查,准确发布。对公开发布的隐患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做好保密审查工作。隐患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对隐患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公开之前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勘,严格审查,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监测监控等措施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隐患信息。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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