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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我区企业全面有序地复工复产和脱困发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一)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受益面
  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审核我区参保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二)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实施失业保险应急返还,可返还2019年度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月平均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享受失业保险应急返还的企业条件: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1月1日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含)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2019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2.大型企业在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点规定执行。3.企业申请时参保职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70%。4.企业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的,每年度亏损额在30%(含)以上的,以企业报送税务部门的2019年季度报表数据为准,企业名单由广西税务局提供。
  “2019年末参保职工50人(含)以上我区的工业领域龙头企业、商务领域龙头企业(仅限交通运输仓储、物流业、住宿业、餐饮业、零售业及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和农业领域龙头企业”和“2020年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免费开放的景区运营单位中的企业”两类企业符合本通知“(二)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应急返还的企业条件”的第1、2、3点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应急返还。企业名单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提供为准。
  (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一般稳岗返还和应急返还优惠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四)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应急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一)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各地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相关待遇。
  (二)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日期从2019年12月12日起。政策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待遇予以补发。   三、优化经办程序
  (一)失业人员和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地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尽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和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全程网办,可将稳岗返还公示环节贯穿于申请、审核全过程。要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制,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加强内部信息比对核实,企业申请时可不要求提供花名册、工资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
  (二)同一年度,企业同时符合一般稳岗返还和应急返还条件且已经申领一般稳岗返还资金的,承诺放弃一般稳岗返还待遇后再申请应急返还的,可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财务制度及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或补差处理。
  (三)参保企业对享受一般稳岗返还和应急返还优惠政策结果有异议的,由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四、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应急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一般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
  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基金支撑能力不足的地区,自治区将通过自治区级调剂金支持该地区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五、加强基金调剂
  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监控,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当统筹地区2020年度内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以支撑当地失业人员待遇支出24个月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提出申请,经两厅批准后,由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将调剂金拨付当地。调剂金不敷使用时,从自治区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部分优先划拨。   六、加强部门联动
  各统筹地区发改部门负责核定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的企业名单里是否有严重失信状况、各统筹地区工信和国资部门等负责核定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的企业名单里是否属于“僵尸企业”的情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供我区工业领域龙头企业名单、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提供我区商务领域龙头企业名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提供我区农业领域龙头企业名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提供涉及景区的运营单位名单、广西税务局负责提供全区符合应急返还条件第4点中的纳税单位名单、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及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信息、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比对、汇总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及发放返还资金,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各部门务必加强联动,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我区就业岗位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汇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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