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发热门诊整改评估结果的通知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发热门诊整改评估结果的通知
(钦卫医政发〔2020〕10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钦新冠防指办发〔2020〕2号)精神,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十九指导组发现问题整改的要求,近期,根据医疗机构申请,我委抽调专家对部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重建及整改工作进行复核评估,现将复核评估通过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灵山县妇幼保健院、浦北县人民医院、钦州港区人民医院。
请以上通过复核评估的医疗机构按规范做好发热病人的诊疗工作,未完成发热门诊整改建设工作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紧盯工期进度,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