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减负(加大会展业支持力度)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减负(加大会展业支持力度)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3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减负事项(加大会展业支持力度)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减负(加大会展业支持力度)事项(第二批)拨付各单位(附件1)。请填写《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授权支付用款申请表》(附件2),并于12月9日(星期四)前报我局(会展处)。
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作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资金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减负(加大会展业支持力度)事项(第二批)拨付表
2.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授权支付用款申请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8日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减负
(加大会展业支持力度)事项(第二批)拨付表
附件2
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授权支付用款申请表
资金名称 |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减负(加大会展业支持力度)事项(第二批) |
申请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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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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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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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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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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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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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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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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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名称申请,并附上工商登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