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字号:苏防控学校防控〔2022〕35号
- 公布日期:2022.09.01
- 施行日期:2022.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防控学校防控〔2022〕35号)
学校防控组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维护校外培训市场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工作目标
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专项检查,强化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疫情防控、办学规范等工作,确保机构合法合规经营办学,学科类机构有序复课,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 主要任务
(一)组织机构自查整改。机构按照《苏州市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附件1)以及学校防控组相关防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需提交的自查(检查)表等材料具体见附件(各地可参照使用)。
(二)疫情防控及安全检查。各地要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流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单位对机构逐家实施检查。通过验收的学科类机构,参照全市中小学校开学时间有序复课,验收不合格的需要督促整改。
(三)机构办学规范检查。机构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培训收费价格,学科类机构应严格落实我市培训收费价格标准;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非学科类机构准入审批过程中,重点审查机构纳入资金监管情况,学科类机构所有学费必须全部纳入各地资金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领导下,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认真检查指导机构落实有关规定,构筑疫情防控坚实防线,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各地要进一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法人或负责人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要求。指导机构建立与管理部门、医院、社区、家长等多方联动的防控工作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专项检查期间,市学校防控组将进行抽查检查。请各地验收结束后及时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学校防控组。
附件:1.《苏州市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2.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自查(检查)表
3.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自查(检查)表
4.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自查(核查)表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要求,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在本轮疫情平息后顺利恢复线下培训,特制订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2022年线下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复课前准备措施
(一)组织要求
1.提前筹划,做好复课准备。各地要依据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形势,参照本地区中小学校开学时间,确定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科学制定复课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培训机构提前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复课前连续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他异常情况,周密安排师生员工有序返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部署到位、应急预案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设施完善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制度落实到位、风险排查到位、检查督促到位。
2.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认真检查指导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构筑疫情防控坚实防线,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明确培训机构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多校址办学的培训机构,各校区指定责任人和联络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和常规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细。
3.机制有效,保障防控效果。按照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制定并动态优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的各项措施,完善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培训机构、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各地教育、人社、体育、科技、文广旅等行政部门要指导属地相应校外培训机构完善疫情防控要求及各项方案。
4.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培训机构复课前与属地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复课。严格落实外地返苏人员的管控措施及健康管理要求,返校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境外师生员工未接到培训机构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复课后,师生员工核酸检测与所在县级市(区)区域核酸筛查策略保持一致。在校员工严格落实“应检尽检”,确保5天参加1次核酸检测要求。在校的保安、校医、保洁、宿管、食堂、后勤、邮快件收发等重点人员严格落实“应检尽检”,核酸检测频次执行1周4检(每周一、三、五、七检测)要求。
6.加强宣传,做好健康教育。培训机构要及时发布或转发国内外疫情形势和最新防控要求,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培训机构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规定。
(二)保障要求
1.合理筹划,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培训机构根据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储备数量为不少于一个月使用量,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合理使用与清洁。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记录,注意物品的有效期。在培训机构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室,为进入培训机构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2.应接尽接,做好疫苗接种。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做好符合接种条件的内部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服务保障工作。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对于符合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3.整治环境,保障学习生活安全。恢复线下培训前对培训机构室内外环境实施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清理,提前做好教学场地、办公场所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培训场所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加强邮件包裹预防性消毒,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4.配备人员,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培训机构应设置专人负责,并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考核,确保复课后培训机构内部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复课后
(一)重点环节管控
1.进入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复课前连续14天的健康状况及出行情况。对于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按规定流程处置。
2.加强培训场所出入管理。在培训机构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并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并严格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把控所有进出培训场所通道,实行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师生员工进入培训机构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查验苏康码、行程卡并检测体温。除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及参加培训学员,其余无关人员原则上不进校。对确需入校的校外人员,限定为近7日内只有苏州大市旅居史的人员,并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实名登记和签订个人健康承诺书等措施,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进入培训机构时若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按规定流程处置。
(二)进入培训机构后管控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两案九制”中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培训机构内部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做好健康管理。坚持落实培训机构内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重点监测师生员工有无可疑症状。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
3.巡检重点区域。培训机构每日开展内部场所巡查,排查潜在风险,加强整改。做好教学场地室内外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增加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4.加强活动管理。组织活动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作出安排,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非必要不举办。引导学生在校期间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随身备用口罩。 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
及时关注培训机构所在辖区、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所在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
培训机构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因病缺课(勤)登记、追踪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师生员工如在家期间出现可疑症状,应当立即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诊,不得隐瞒病情,培训机构要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工作。如在培训期间出现可疑症状,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并联系属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三)快速处置疫情
如师生员工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2小时内向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四)做好卫生保障
各地教育、人社、体育、科技、文广旅等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认真排查属地相应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培训机构要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对师生员工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在防疫提醒、生活和防疫物资、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自查(检查)表
机构名称(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检查记录 |
机构制度 健全 | 建立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制度,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疫情联防联控等制度。防控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到人。 |
|
|
日常培训 安排 | 做好门岗区引导工作,管理好学生上下课接送秩序,避免门口人员长时间逗留、聚集。停止在机构场地内外举办引起聚集的一切活动。 |
|
|
严格封闭 管理 | 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工、学员外,原则上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对确有需要进出机构的人员一律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测温和信息登记流程。 |
|
|
卫生消毒 落实 | 教室和其他场所均落实消杀责任人并明确工作要求。每班次培训前后,按要求通风消毒并做好记录。机构场地和环境干净卫生无死角。 |
|
|
人员排查 到位 | 建立教职工、学员健康排查机制和健康档案。有教职工、学员健康码查验制度,教职工及学员外出、返岗返课报备及人员清单。外地返锡教职工、学员返岗、返课严格执行相应居家观察规定(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按最新规定执行)。 教职工、学员共同生活人持黄码红码的或本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暂不入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
|
防控制度 健全 | 制订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和发生疫情时的紧急处置预案,明确信息上报流程、教职工外地返程管理、消毒通风等防疫相关制度,知晓属地防控要求及附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 |
|
|
物资准备 充分 | 按规定标准储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剂、体温计、体温枪、护目镜、防护服、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水靴、酒精棉片或棉球、碘伏、喷雾器、呕吐包等防控物资。 |
|
|
卫生设施 合格 | 设置有一定量的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纸巾或干手机等设施设备,张贴“七步洗手法”。洗手池数量不足的,配备免洗手消毒液。 |
|
|
临时隔离 措施 | 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有临时隔离措施和流程图,有专兼职保健人员。隔离室内配备隔离防护服,一定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一定量的消毒器具和物品。 |
|
|
规范就餐 管理 | 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规范管理教职工用餐,错时用餐、同向就座,就餐中不交流。就餐场地按规定定时进行通风和消毒,并留有记录。 |
|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附件3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自查(检查)表
机构名称(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项目 | 重点内容 | 检查要点 | 自查结果 | 检查记录 |
选址场所 | 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情况,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情况,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 1. 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民宅等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 2. 是否配足配全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有效,消防水系统是否正常; 3. 是否有消控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4. 是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 是否保持通道、出入口通畅; 6. 是否合规使用电器,保证用电安全; 7. 是否有在培训机构内使用明火等; 8. 是否有存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
|
|
治安防控 | 值班检查落实情况,巡逻及消防、防盗等安全工作情况。 | 1. 是否配置必备的安保器械; 2. 机构保安是否持证上岗; 3. 是否落实封闭管理制度(值班记录、进出登记、安防情况、巡逻等记录); 4. 是否做到培训区域与家长等候区域物理隔离。 |
|
|
技防设施 | 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出入口视频监控及监控中心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 1. 是否安装监控到位,图像保存时间是否30天以上; 2. 是否保持监控完好,图像是否清晰; 3. 管理人员采集回放视频操作是否熟练。 4. 是否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
|
|
制度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 1. 是否制订并落实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2. 是否有行政带班、教师值班记录; 3. 是否健全安全组织网络; 4. 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是否根据岗位不同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
|
|
卫生保健 | 春秋季传染病预防、卫生管理落实情况,饮用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1. 是否保持良好通风、换气条件; 2. 是否制订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3. 是否健全培训机构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消毒工作等相关台账资料; 4. 是否有饮用水合同及近期水质检测报告、饮水机消毒记录。 |
|
|
其他 | 应急疏散演练、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周边环境安全、收费等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 1. 是否正常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专题活动; 2. 是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3. 是否定期排查周边环境; 4. 是否落实网络安全各项要求; 5. 是否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附件4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自查(核查)表
机构名称(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项目 | 重点内容 | 自查结果 | 检查方式 | 检查记录 |
办学场地 |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等材料中地址与实际教学场地地址一致,面积相符。 |
|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
|
培训场地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场地应由培训机构专用,教室和办公室须设在同一处,有多间用房的应集中连续。 |
|
| ||
办学场地楼层、消防符合办学内容、招生对象等相关规定 |
|
| ||
办学资质证件、消防验收证明、管理岗位人员信息(含专兼职保安、保健员)、任课教师、课程安排、招生简章、收费退费情况等信息在办学场地醒目位置对外公示。 |
|
| ||
办学场地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全覆盖,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30天。主要出入口、每个教室须安装高清、拾音摄像头。 |
|
| ||
第三方安全检查或其他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提供整改记录表,每条安全隐患对应整改结果) |
|
| ||
人员配备 | 负责人(校长)应具有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70周岁以下,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 |
| 查阅资料 个别访谈 |
|
配备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每学科不少于1 人,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专兼职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外籍教师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相关外教资质。 应配备专兼职保安和保健员。 |
|
| ||
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为专职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
| ||
教育教学 | 所开展的培训项目在许可审批的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无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情况。 |
| 查阅资料 查看网站 个别访谈 |
|
不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无超标超前超范围培训,无盲目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不提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
|
| ||
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实时上传各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内容与实际教育教学情况相符。 |
|
| ||
已制定或拟定符合“双减”意见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时间安排,线上线下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不占用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在校时间、不在20:30后时间组织培训,不布置课后作业。 |
|
| ||
签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意见承诺书。 |
|
| ||
其他 | 所收学费全面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无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现象,机构银行账户资金不低于开办资金。 |
|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个别访谈 |
|
无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60课时。 |
|
| ||
培训对象为中小学生的,须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执行全市统一的其他合同条款,开具正式发票。 |
|
| ||
机构名称使用规范。店招、协议、票据、对外宣传等统一使用登记注册名称。无违规广告、招生简章符合要求。 |
|
|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