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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查找工作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全力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传达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建筑企业要切实落实责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和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坚守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公司职工、劳务人员做好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应有的政治担当。   二、落实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企业、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1月21日我局印发的《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月26日我局印发的《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通知》及1月28日我局印发的《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迟全市建筑工地和售楼部节后复工及营业时间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各项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控制复工时间。2月9日前全市所有在建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开公建设的,需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及时掌握建筑企业职工和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各建筑企业、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1月28日我局印发的《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迟全市建筑工地和售楼部节后复工及营业时间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工作部署,加强对企业职工和建筑工人假期期间的去向进行排查、登记造册,严格落实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的“三个有”要求,对返程人员提前摸排,严格实行摸排、造册、实名登记制度,所有表格、登记内容、摸排情况要单独归档备查。大力提倡自驾返程,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职工,特别要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通行效率。
  (四)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各建筑企业、建筑工地要组织对所有返程、复工人员进行每天体温监测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劝告居家或及时就诊。
  (五)做好节后复工预案。鼓励和支持建筑工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开工。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配置专业体温检测仪器,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要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对工地、宿舍、办公区、食堂等人员聚集区重点清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建筑施工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将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予以顺延。   三、强化防控工作措施,落实防控工作制度
  (一)建筑工地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1.利用建筑工地、办公室场所宣传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2.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建筑工地,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3.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4.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5.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安排做工间操。尽量不加班。
  6.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二)用工单位职责
  1.人员追踪、摸排及管理
  (1)用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人员信息收集工作。
  (2)调查、登记本单位1月8日以后是否有从湖北疫区来我市或返程人员,是否有湖北区旅行史的人员、是否有接触过湖北疫区人员后曾经发热人员。一旦发现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卫健部门报告。
  (3)对于疫区返工人员,工地工人宿舍应设立单间,作为隔离间观察14天,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需外出需要戴口罩。
  (4)发现隔离观察者出现症状,及时通知属地所在疾控中心。
  2.未隔离观察满14天的疫区返工人员严禁返岗。
  3.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三)疫区返工人员职责
  1.主动向用工单位报告自己的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无症状则居家隔离14天,配合医生的医学观察;如果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主动联系医院,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医院或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主动告诉接诊医师自己的流行病学史;配合疾控人员开展相关调查。
  2.主动做好个人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
  3.勤洗手、勤通风、勤运动,尽量不去不通风、人流密集的场所。出门应主动戴上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商场等)。
  4.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双手减少接触眼、鼻及口;打喷嚏或喷嚏时应捂住口鼻;不要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并置于有盖垃圾筒内;
  5.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
  6.备置一次性口罩、消毒用品等物品。
  (四)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
  1.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4.停止或减少使用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宿舍空气流通。
  5.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五)建筑工地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建筑工地应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六)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是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 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 优氯净(有效氯含量50%,10克/包):1包消毒剂加10升水;
  3. 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是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是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七)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2.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四、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
  (一)做好正面引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各企业、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公众号、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官方信息,让广大干部职工不传谣、不信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政策解释。各县(市、区)住建局,各企业、各单位职工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政策的答疑解惑。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听取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提供近期广西区外尤其是重点疫区来我市人员情况。
  (三)制定或指导制定预案。各县(市、区)住建局,各企业、各单位要做好上班后的单位防控预案和工作预案,并引导公众少出门、不聚集,减少人员流动。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各建筑企业、建筑工地要全面加强监控工作,如发现湖北车辆或人员进出公司、工地的,请立即向有关部门致电反映,全力做好疫情监控工作。市城区举报渠道如下:
  1.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45598,传真:6654048;邮箱:Lbwjgxk@163.com。
  2.市住建局建管科,联系电话:4236657,邮箱:lbszjwjgk@163.com;市质监站,联系电话:4285760;邮箱:lbzajz@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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