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延后部分统计报表填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延后部分统计报表填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调查队,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调查队,各相关调查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将原定于2月1日-7日报送的统计报表的填报截止时间从延后3个工作日,调整为延后至2月14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如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在填报截止日期前完成填报的,可于补报截止前完成填报。
主要涉及的报表及补报截止时间:
《旅游区(点)活动情况》(BJF204-13表)2月17日补报截止;
《证券经营机构业务情况》(BJJ204-1表)2月24日补报截止;
《邮电业主要指标》(BJF204-3表)2月27日补报截止;
《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情况》(BJF204-6表)2月27日补报截止;
《航空运输企业经营情况》(BJF204-8表)2月27日补报截止;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BJ102-3表)3月1日补报截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