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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派出分局、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
  现将市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3日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


  1.登记注册业务网上办理。推行登记注册业务全程“网上办、零见面”,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实现全部市场主体登记业务48小时内办结。对特种设备许可、计量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等业务实行预约办理、网上办理。   2.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利用自身生产条件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生产防疫物资,在企业经营范围增项等业务的受理、审批上提前介入,提供业务咨询、登记指导。对急需短缺物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行容缺办理;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核。   3.优化特种设备换证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4.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对受理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将现场评审改为专家文审加自我承诺的方式,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对拟申请防疫防护相关物资产品、原辅材料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特事特办,跟踪帮办,在机构自我承诺后先发证后审核。   5.合理维持认证证书。对相关企业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相关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6.优先保障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对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的测温设备,根据需要主动服务,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7.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市场、农(集)贸市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食品和餐饮监管,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重点加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8.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形的,一律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9.审慎异常名录等信用管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行市场主体自主年报,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   10.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让平时消费维权的12315热线,真正成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线,妥善化解消费争议。严守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对投诉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理,并做好投诉举报事项的转交办、答复反馈工作,确保12315维权渠道畅通无阻、高效运行。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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