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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提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提示


  为落实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自即日起,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有关外汇业务办理安排如下:
  一、国际收支业务
  (一)国际收支及结售汇行政许可
  1.办理方式:网上办、邮寄办
  2.简要流程
  (1)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法人注册后,在线申请并按照服务指南提交材料。外汇局业务人员在线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邮寄办理:申请人通过电话与外汇局业务人员取得联系后,将申请材料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外汇局业务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服务指南与电子表格获取方式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qinghai/),进入“业务指南”,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即可查看办事指南及下载电子表格。

  (二)国际收支及银行结售汇等报表报送安排
  辖内银行国际收支业务各类报表可通过ASOne信息交互发送给国际收支业务相关联系人。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行政许可:  0971-6126149
  国际收支申报(含对外资产负责统计):0971-6126149
  银行结售汇统计、银行卡境外交易:0971-6126149   二、经常项目业务
  (一)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业务
  1.办理方式:网上办
  2.简要流程: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法人注册后,在线申请并按照服务指南提交材料。外汇局业务人员在线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提示:对申请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可在数字外管平台“个人中心”查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企业管理员ba账号和初始密码。
  (二)登记表业务
  1.业务内容:5万美元以上,超180天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登记;C类企业收/付汇业务登记。
  2.办理方式:电子邮件办理
  3.简要流程
  (1)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对照申请事项,将申请报告及法规规定提交的业务资料进行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邮箱地址:tianxia485@163.com。
  (2)外汇局审核并签发登记表:外汇局业务人员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许可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为企业办理业务。经审核电子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受理,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向企业发送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扫描件,企业凭该扫描件的打印件到银行办理有关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业务
  1.办理方式:网上电子邮件办理
  2.简要流程
  企业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业务,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确有需要通过外汇局办理的,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将法规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邮箱地址是:tianxia485@163.com。外汇局业务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企业报告
  1.法规规定的企业报告业务
  (1)报告业务内容: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报告、差额业务报告等。
  (2)办理方式:网上报告
  企业直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外汇局进行报告。
  (五)服务指南查询与业务表格下载
  有关上述业务的详细操作,请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qinghai/),进入“业务指南”,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即可查看办事指南及下载电子表格。

  (六)业务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经常项目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外汇管理处联系。
  咸文瑾:0971-6126143
  张 谦:0971-6126169
  (七)其他事项
  1.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材料的,请在邮件主题标注“企业名称、申请办理业务事项”,并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名录登记也可选择网上电子邮箱、邮寄办理;登记表业务、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业务也可通过邮寄形式办理,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外汇管理处。   三、资本项目业务
  (一)外债登记业务
  1.办理方式:网上办、邮寄办
  2.简要流程
  (1)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法人注册后,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并按照提示提交材料。外汇局业务人员在线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邮寄办理:登录(http://www.safe.gov.cn),选择链接“青海分局”,在“业务指南”模块中查找相关业务服务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可在电话咨询青海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后邮寄办理,并留下联系方式和寄回地址。也可将业务材料扫描后发送电子版至1933352708@QQ.com。
  (二)境外放款、跨境担保、资本市场、个人资本项目等业务
  1.办理方式:邮寄办
  2.简要流程
  登录(http://www.safe.gov.cn),选择链接“青海分局”,在“业务指南”模块中查找相关业务办事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可在电话咨询青海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后邮寄办理,并留下联系方式和寄回地址。也可将业务材料扫描后发送电子版至1933352708@QQ.com。
  (三)银行报表等报送安排
  1.辖内银行资本项目业务各类报表可通过ASOne信息交互发送给资本项目相关联系人。
  2.银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数据删改申请表,以电子报表方式提交,通过ASOne信息交互发送至资本项目相关联系人。
  资本项目业务咨询电话:
  陈亚威 孙保民:0971-6126170
  本提示所列业务办理措施自2021年10月28日起实施,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业务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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