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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3】4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自2012年9月新型冠状病毒首次被发现以来,中东、欧洲陆续出现病例报告,2013 年5月23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最近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命名为“中东呼吸综合征”(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MERS)。截至2013年6月2日,全球共有8个国家累计报告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51例,死亡33例。该疾病呈现波及地域不断扩大,发病人数迅速增加,病死率维持较高水平等特点。我市与中东等国家和地区交流往来密切,现阶段,不排除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输入我市的可能。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东呼吸综合征对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从防控能力评估、明确防控措施、落实人员保障、确立责任分工、加强能力储备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各项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规范病例报告流程
  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区县的技术指导,继续做好全球疫情的跟踪和风险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注意询问病例近期是否有中东国家旅行史,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并按照有关要求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上呼吸道和下呼吸道标本,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相关要求立即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标本检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相关病例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案(试行)》(京卫疾控字〔2012〕62号)的通知要求进行病例报告。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将网络监测有关情况报市卫生局。   三、规范诊疗流程,建立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18号)要求开展诊疗工作,规范诊室、留观室、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等设置,在诊疗活动中要注重询问患者是否到过中东地区等有疫情国家,或是否与到过这些地区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有关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管理、医疗救治网络等工作要求,按北京市卫生局《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工作预案》(京卫医字〔2012〕250号)落实。
  北京市卫生局“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北京市人感染H7N9等高致病性禽流感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承担,职能不变。并适时启动专家24小时听班制度。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院内医疗救治专家组,承担院内医疗救治的指导工作。专家组成员应加强对该疾病的关注和救治工作的研究,以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四、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病例早期识别和快速处置能力
  市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实验室人员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市级师资培训工作;各区县、各单位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临床诊疗、消毒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早期识别能力、疾控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实验室人员检测能力。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宣教,对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安全接诊的培训。熟练掌握接诊、留观、救治、转诊等流程。新到岗的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不得单独在感染性疾病科值守。   五、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对具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做好院内感染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各医疗机构呼吸科门诊及病房、发热门诊、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在接诊时须严格自身防护,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在接触所有患者时应当戴外科口罩,接触疑似或确诊患者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并按2012年原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及时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应急演练,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疑似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疫情,要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组织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病例隔离救治、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管理、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风险沟通等各项应急措施,做到及时妥善应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降低疫情危害。   七、加强督导检查和自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就医疗救治预案制定及培训演练情况,院内感染防控落实情况,接诊场所设置及整改情况,备用诊室、隔离留观室设置情况,人员了解防护知识、接诊疑似病例报告流程及自主防护情况,院内专家组人员通讯情况,防护物资准备等开展自查工作。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院的督导检查;市中医局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市医管局负责市属21所三级医院的督导检查;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其他三级医院的督导检查,并适当组织抽查。全部督导检查工作请于2013年7月中旬前完成。   八、加大健康教育,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各种媒体,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为切入点,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委、民委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发布健康提示,提高市民防控意识。
  各区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将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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