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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2021年12月6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鉴于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司法部同意,黑龙江省原定于12月12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安心备考。
  延期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获取考试信息。
  请在黑龙江省报名的省外考生以及以2022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均不含已申请退费考生),务必于12月8日至10日期间,通过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拨打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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