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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

  • 发文字号: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6号
  • 公布日期:2022.12.10
  • 施行日期:2022.1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6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高风险区和小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做到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2.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3.社区(村)要对居家隔离的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坚持每日问需,统筹做好物资配送、看病就医等服务保障工作。   4.社区(村)要对“四类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人员)重点服务,分类做好兜底保障。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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