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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实现网上快捷办事、平安办事、健康办事,更好地保障本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更好地配合疫情防控,方便各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防控期间,特暂时调整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实行“不见面”审批。对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B类和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B类和C类)及所有注销业务,用人单位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其他涉及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等业务仍维持原有流程不变,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二、建议已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但尚未入境的外国人,尽量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Z字),取得Z字签证(Z字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期内安排来华行程。同时,针对在疫情防控期前外国人已办理了Z字签证,因疫情原因延迟来沪,导致Z字签证过期,待疫情结束后,如外国人持其他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在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予以认可。   三、审批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异常名单。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核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提供要件原件的,审批机关将视情形给予不同处理:如不再适用任何承诺审批(包括薪资承诺、123服务承诺等);暂缓用人单位及代办机构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等。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审批机关有权依法取消行政决定。   四、为避免交叉感染,遏制疫情传播,针对有些业务及操作办理等问题,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热线、科技微信、网站留言等方式进行咨询。电话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五、用人单位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业务时,请自觉并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等,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停止办理;离开受理窗口时,请将所有材料和废弃口罩一并带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终止执行时间。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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