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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层转《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层转《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锡医保服务〔2023〕4号)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做好贯彻落实。
  根据省有关规定,将先诺特韦/利托那韦组合包装(先诺欣)、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来瑞特韦片(乐睿灵)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自理比例暂定为 10%。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锡医保办〔2023〕1号)同步停止执行。国家和省有新政策的,再行调整。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略)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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