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深发改〔2020〕111号)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各转供电企业、用电户: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同时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免除我市工商企业2020年2月份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实行“欠费不停供”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措施。 各转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将此次降价政策的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电价红利。违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各供电公司要通过供电服务热线、营业厅、官方网站等渠道,将国家、省、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向广大用电户做好宣传解释,并将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报我委(价格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2020年3月2日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