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农民工有序返岗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农民工有序返岗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引导协调农民工有序流动,保障各类企业用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积极调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社基层平台,密切跟踪疫情动态和返乡农民工流动情况,推行“不见面”网上服务以及预约分流、即办即走的服务方式,为辖区内返乡农民工精准开展分类就业指导,针对性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培训项目推荐、岗位信息推送、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公共就业服务。采用发送慰问短信和公告等形式,持续关爱因疫情滞留在乡的农民工,鼓励引导其就地就近就业,按精准防控要求有序外出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防疫宣传和心理疏导。   二、加强企业摸底排查。对有效落实防控要求且经地方政府审核备案后的企业均可复工复产,不得以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型设立限制条件。建立企业用工报备制度,经批准复工企业及时将用工人数、用工时间、用工要求报送给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定向推送给农民工。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将“三必需”(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工程的企业,纳入重点用工保障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安排专人与企业开展实时信息对接,动态了解经批准复工企业的开复工时间和招工缺口,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对来自无疫情县、乡镇农民工,在常规检测无异、查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后,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信息登记前提下可直接安排返工返岗。   三、力促就地就近就业。广泛收集本地用工信息,重点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岗位需求,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批发零售、现代营销、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促进暂时返岗困难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业企业招聘本地农民,减少流动性。组织农民工成立生产救助性应急组织,为不能及时返回的外地土地规模承包户和企业主缓解用工难题。给予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在乡创新创业。引导农民工参加当地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不误农时地投入春季农业生产。指导地方协调有关部门通过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实施以工代赈,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   四、优化招工服务方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企业用工需求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登记求职农民工信息进行精准匹配,跟踪指导符合条件人员求职应聘。畅通运行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规范提供线上信息发布和匹配服务,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鼓励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建立求职招聘、就业登记、合同备案、参保缴费“一条龙”快速用工服务通道,及时办理特殊工时申请。对本地招聘难以满足的,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省内劳务对接、灵活用工、劳务派遣、临时借调等方式,保障重点企业稳产保供用工需求。推进苏南用工主要输入地和苏北务工人员主要输出地的对接协作,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和运送联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与优质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拓展送工渠道。   五、组织安全有序返岗。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组织化管理和服务。返岗前指导督促复工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及时向员工推送开复工信息,推行错峰有序返岗。在人社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辟专题专栏,发布疫情实况、用工需求、复工时间和交通状况等信息,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返岗时间和交通方式。对成规模、集中性返岗的农民工,明确人员流动防疫标准和复工流程,提前制定周密运输工作方案,按规定通过政府、企业包车以及返岗人员实名登记、网上申报、快速筛查等措施,实现“点对点”返程到岗。复工后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采取倒班制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工作场所人流密度。   六、推动线上职业培训。疫情期间,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农技推广网、江苏农民培训网、“农技耘”APP等各类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和指导,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通过各类媒体推送线上培训相关链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线上培训,满足技术技能提升需求。优化线上培训资源供给,鼓励社会机构、企业院校积极提供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课程,增设疫情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辅导答疑等多种形式,提升培训效果,确保培训标准不变、教学质量不降。做好疫情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强职业培训与岗位需求信息对接,鼓励企业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提升培训后就业质量。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