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
(辽司通〔2020〕14号)
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开工复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序,特制定12个方面38条具体措施。
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市司法局要把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开工复工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要组织各领域法律专家、职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响应、迅速行动、扎实工作,采取多项举措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彰显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1全力保障法律服务质量,要组织社会律师进驻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坚持简化管用、务实便捷、效率优先的原则,提高法律服务质量。2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方式,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寻求法律服务。3畅通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充分发挥线上服务优势。4全力保障法律服务供给,提供一对一24小时全天候律师在线法律服务,简化服务环节,优化派单流程,做到“接听即答”“接单即办”。5建立与工商联、工会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服务需求,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送到企业和劳动者身边。 突出特色,实现审批事项办理不间断。6推进“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工作方式,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和各市政务服务网,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办理,全力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7实行首问负责制,推出“事先预约、集中帮办代办”等特色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8推出“预约办”工作模式,增派力量专人负责网上或电话咨询、网上预约和申请,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9推出期限延长登记业务,延续登记可以延期到疫情稳定后办理。 精准普法,营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10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普法网站、普法微信、微博刊发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职工双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1以《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50问》为基础,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知识问答、图解、动画等适合新媒体的传播方式,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形式,将防控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准、讲活、讲透,着力推动依法防疫,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 积极作为,提供全方位律师服务。12组建由54名资深律师组成的辽宁省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下设刑事、民事、行政、医疗卫生、劳动社会保障五个专业团队,建立服务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服务模式,主动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法律服务。13开展公益法律咨询,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14针对中小企业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医疗社保、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帮助中小企业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15针对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健康发展。 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16组织动员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商会调解组织积极参与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7充分发挥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重点做好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18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和司法所职能作用,及时受理并调解涉企矛盾纠纷,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优质高效,积极办理有关公证业务。19公证机构采取专人办理的方式,提供在线预约、线上受理、线上提供资料、邮寄公证书等延伸服务。20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主动从政府网站、权威媒体上取得有关证明资料,快速办理公证。21对企业因疫情造成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交通管控等原因,导致面临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带来的违约风险,提供提存公证,合理规避风险;对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搬迁、封存企业的设备和物资时,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据保全作用,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2开展抗击肺炎疫情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的公益行动,任何消费者遇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都可以通过“公证云”APP进行自助取证,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在需要时在线申请出具相应的电子公证书进行维权。 主动担当,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23各司法鉴定机构对涉企鉴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缩短鉴定时间,适当减免涉企鉴定收费。24各鉴定机构要根据鉴定人的专业特长,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宣传和鉴定咨询,就企业和劳动者在司法鉴定方面的法律需求作以答询。25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产生的涉鉴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的鉴定服务。26为法院依法快速审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合同纠纷、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诉讼案件,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服务。 畅通渠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7开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受理办案机制。28启用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29充分利用“12348”辽宁法网,采取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查以及电话热线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确需到接待场所的,开展预约制服务。30建立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办等部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协调机制,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异地协作机制。 创新举措,利用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31各地仲裁委员会全部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当事人使用网络远程仲裁服务,发挥网络远程仲裁的优势。32引导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涉及企业开工复工的矛盾纠纷解决,将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纳入法律服务扶贫项目。33组建专门团队开展涉及疫情热点法律问题研究,科学预判涉及疫情和有关防控措施的纠纷类型、争议点,梳理形成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指引,最大程度鼓励交易,促进经济活动尽快恢复正常。34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仲裁委依法依规减免仲裁案件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和劳动者争议解决费用负担,营造稳定、有序、公平的营商环境。 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35开通企业开工复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保证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36坚持审调结合,加强矛盾纠纷化解,通过线上方式或者使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调解。37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或者不按规定开工复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38对各级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企业或职工合法权益类案件,尤其是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类等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类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错,为企业返工、复工、正常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落实,统筹推进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各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与有关部门协同,及时沟通信息、会商、联动,提高法律服务质效。掌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需求,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采取政府购买等多渠道解决经费短缺问题,确保所需经费及时到位。要积极开展为企业开工复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总结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通过各种载体形式积极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