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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卫生监督系列专项行动”中小学校卫生“蓝盾”专项检查(第6号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卫生监督系列专项行动”中小学校卫生“蓝盾”专项检查(第6号行动)的通知
(辽卫函〔2020〕32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及我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督促学校做实做细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卫生监督系列专项行动”中小学校卫生“蓝盾”专项检查(第6号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根据辖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各类学校)复学进度,按照《2020年辽宁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表(中小学)》(附件1)分批分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为4月15日至7月3日,请各地每月报送《2020年辽宁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统计表》(附件2)和《2020年辽宁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完成情况名册》(附件3)(加盖公章,含电子版),并与7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带文号、公章)形式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电子版发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负责汇总各地行动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和全省汇总表,7月2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委,同时电子版发送我委综合监督处邮箱。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摸清辖区内各类学校底数及复学进度,可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所有复学的各类学校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学校要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各地要将专项检查行动和日常学校卫生工作有机结合,创新监管思路,通过宣传、培训、约谈、通报、协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切实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全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组(附件4)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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