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含政秘〔202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8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含政秘〔2020〕3号)要求,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组织各银行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高效转化。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为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信贷或贴现提供低成本资金保障,指导银行机构建立疫情防控特惠金融支持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储备和物流企业开辟再贷款再贴现“快车道”,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限。积极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保障县内银行机构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
  2.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产业升级突破年”重点领域和因疫情灾害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2019年结转续建的重点项目,各银行机构可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鼓励各保险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对中小企业和职工出险的理赔进度,做到从快从简,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县相关保险公司)
  3.充分发挥各银行机构作用。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县农商银行、惠民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属地法人银行作用,设立专项贷款,封闭式运作,帮助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有订单需求(特别是拥有央企、省属大中型国企、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订单)、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县财政安排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
  4.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对“税源贷”“固投贷”等政策性担保贷款的存量中小企业,给予延长1年政策性贷款担保期限,延长期间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担保费率。申请中小企业出口专项担保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政策性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通达担保公司)
  (二)强化财政支持
  5.加快产业扶持资金兑现。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产业扶持政策,立刻启动2019年度县级产业政策初审兑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镇、园区组织申报,各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实行企业承诺制,先行兑付审核资金的50%,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因省、市政策资金重复享受、亩均效益评价打折享受等涉及兑现资金减少的,经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实行多退少补。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体局、县人才办,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
  6.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发展。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列入我县工业投资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金额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县财政由按原设备购置金额6%提高至20%给予补助;设备购置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由按原设备购置金额8%提高至20%给予补助,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摊,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转化并形成有效生产能力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所获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县级所得部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
  7.加大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申请使用条件、审核程序,科学设置使用期限,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续贷过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人行、县通达担保公司)
  (三)稳定职工队伍
  8.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允许参保企业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0.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充分宣传我县就业形势,展现“本地就业”优势,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对原外出务工人员到我县中小企业就业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过程免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
  (四)减轻企业负担
  1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针对直接承租和实际使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个月房租减半(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涉及房租已有优惠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
  12.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交。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可申请直接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3.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4.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载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实际减免租金给予等额补贴。(责任单位: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文旅体局)
  (五)加强服务保障
  15.建立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机制。持续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强对经济运行、企业生产调度监测,建立“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化危为机、共克时艰、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
  16.指导企业有序复工。逐企落实“企业秘书”制度,通过电话、微信、邮件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方式,指导企业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企业筹集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报企业所在镇、园区批准,鼓励企业组织安排车辆,接送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确保人员有序、安全复工,所需租车费用由镇、园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
  17.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开展容缺受理、在线审批、并联审批,通过网上办、邮递办,尽快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落实相关生产要素,积极组织开工复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
  18.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于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强化生活必需品保障。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镇、园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
  20.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对涉疫情旅游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劳动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赔偿、定金等问题,组织集中解答。对涉疫情防控的电话、网络咨询,法律服务机构要及时解答。对确因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为急需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减少企业损失。(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商务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含山县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条款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