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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2〕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为每人份16元,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执行每人份3.4元;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6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2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详见附件)。以上项目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三、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及抗原检测试剂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按规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   四、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本通知自2022年6月7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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