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落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配套细则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落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配套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的任务分工,拟制了有关配套细则。
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1.加强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在运输、配送环节的统筹协调,确保通行便利。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对运输民生必需品及防护用品车辆给予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对应急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免收高速通行费,保障车辆的顺畅高效通行。
2.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对四统一(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天津城市共配”车辆在疫情结束前,在本市区域内给予全天候通行、停靠便利(不限号,早晚高峰不限行),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有序停靠装卸货。
3.对承担我市民生必需品供应任务的企业,开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对运输民生必需品及防护用品车辆给予备案,对申请配送时间、增加运力等有需求的企业给予通行便利。(联络员:流通处处长 王鸿奎 电话:58665836) 保障生活物资储备
发改、人民银行、财政、商务等多个部门联动,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送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要生活必需品骨干保供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和贴息政策支持。
至疫情结束,市商务局汇总商务领域肉、蛋、盐、菜、奶、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骨干保供企业名单,梳理企业规模及资金需求紧急程度,汇总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国家发改委在报送企业名单中择优筛选并反馈给相关金融机构。(联络员:市场运行处处长 曹杰 电话:58665851)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细则详见附件1。
(联络员:电商处处长 刘海东 电话:58665952) 强化货源组织和政府储备
强化产销对接。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大户和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果蔬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对接,定期协调,畅通供销渠道。为批发市场商户运输农产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市场农产品运输畅通。(联络员:市场建设处处长 徐凤成 电话:58665667、58665835) 支持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应对疫情的相关技术研发
细则详见附件2。
(联络员:市商务局刘继兵 电话:18920175512
市财政局纪房余 电话:23303740-2626) 配合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
配合天津海关等单位推动“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码头集港”等作业模式的实施。配合天津海关、天津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等单位搞好政策宣讲工作,让我市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货代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便利化措施。及时了解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提升通关服务水平。(联络员:口岸服务处处长 孙军 电话:58665726)
附件:
1.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略)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研发项目贴息支持实施细则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