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等相关物资及人员运输畅通,经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月21日国务院关于恢复全国交通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所有交通治安检查站设置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2.严禁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擅自设卡,确需设卡的,必须报经荆门市公安局批准后,由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3.严禁在县乡道路采取硬隔离或挖断道路方式阻断交通,对现有镇(乡)、村设置的卡口进行清理规范,确需设置的,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公安机关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实施。
  4.加强各地城区交通管制。荆门中心城区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9号令执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各区不得层层加码擅自设卡;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及屈家岭管理区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
  5.各地要科学设置城区运输货物车辆通行类型和区域,对驶入城区的运输货物车辆由公安机关进行一次检查,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检查,确保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畅通。
  6.凡擅自设卡、采取硬性隔离或挖断道路交通,影响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