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放射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10.29
- 施行日期:2020.10.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放射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近期,山东省青岛市胸科医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我委组织省院感质控中心和省放射质控中心联合制定了《放射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放射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放射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一)普通患者检查区域。
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床旁检查操作人员应遵循区域岗位防护规定。
(二)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检查区域。
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应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中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注意事项。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岗位防护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 患者就诊管理
(一)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应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预检分诊及体温检测,体温≥37.3℃时不得进入,并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候诊区域应设醒目1米间隔线,落实“一米线等候”措施,座位应设置醒目间隔就座标识。加强宣教,及时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三)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患者应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
(四)有条件的医院,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应分室进行检查,不具备分室条件时应分时段进行检查。
(五)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
(六)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在发热门诊设置发热病人专用检查室,不具备的医疗机构宜选择相对独立的检查室供发热病人专用,无法专用的应有明确的管理要求保障隔离和清洁消毒措施的落实。 放射科影像检查院感防控管理
(一)区域划分。
放射科影像检查需按照院内感染防控要求明确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均执行严格消毒。发热门诊、放射科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医院隔离病房等区域属于院内感染防控的重点区域(确诊患者检查后必须终末消毒后才能进行疑似患者检查),设立专用放射检查通道。
(二)普通患者与发热患者分开检查。
若医疗单位无专用CT检查发热患者,在做疑似或确诊患者检查前,技师与保卫部人员协同合作,疏散机房候诊区无关患者及家属,留出隔离通道,做好清洁准备。待疑似或确诊患者检查结束离开后,按规定对检查间地面、设备进行消毒,待空气消毒30 min后才可检查其他患者。
(三)疑似患者与确诊患者分开检查。
若同一时段有多名疑似或确诊患者待检时,先与发热门诊或相关病房沟通,将疑似患者与确诊患者分时段检查。建议先对疑似患者、后对确诊患者进行检查。疑似患者检查结束后,可继续做确诊患者。每个疑似患者检查结束后均应按照规定消毒,全部患者检查结束后,按照消毒规定对设备及地面进行终末消毒及紫外线消毒和通风。若先做确诊患者,应在确诊患者检查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紫外线消毒或通风60 min以上,再对疑似患者进行检查。 放射科影像检查设备的使用与安排
(一)CT检查。
1.为防止交叉感染,应设立独立的医学影像检查区域或专用放射检查设备。
2.若无条件单独划分专用检查机房(如CT检查机房),需要在当前患者扫描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设备和空气消毒,再进行下一位常规患者的检查。
(二)移动床旁X线摄影。
1.建议一台移动DR作为专用设备放在新冠状病毒肺炎隔离病区等重点区域内,为危重患者拍床旁片。
2.床旁拍摄,做好平板探测器或IP板的防护,建议用一次性塑料袋包裹平板,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
3.在重点区域内对危重确诊患者行移动床旁X线摄影检查时,务必做到专机专用,该移动设备在疫情结束前,不得离开隔离病房等重点区域。 放射科设备清洁与消毒
(一)日常清洁。
1.金属表面和具有油漆的表面可以用柔和去污剂擦拭,再用干的毛巾擦干。切勿使用腐蚀性的清洗剂、腐蚀性的去污剂以及腐蚀性的抛光剂。如不能确定清洁剂的特性,请勿使用。
2.镀铬部件只能用干的毛巾擦拭。不要使用磨蚀性的抛光剂。为了保护表面的涂层,请使用非磨蚀性的蜡。塑料材质表面只能用肥皂和水清洁,如果使用其他去污剂(例如,高浓度乙醇),塑料材料会失去光泽并容易开裂。
3.任何标准的玻璃清洁剂都可用于清洁触摸屏,注意避免使用含有氨的产品。把玻璃清洁剂喷洒在布或毛巾上,然后擦拭触摸屏;务必及时除去液滴防止流淌至设备缝隙。灰尘和指印一般不影响密封触摸屏的使用。
(二)设备消毒。
按照《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普通机房每天早晚两次清洁与消毒,且采用中度水平消毒。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人使用过的机房,如数字X线摄影(DR)、CT、磁共振等设备的消毒,每位患者做完检查后使用75%乙醇擦拭消毒,如有污物或肉眼可见污渍,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清除污渍后,再行消毒。切勿使用腐蚀性消毒剂或灭菌剂。
1.DR设备消毒:移动DR机器表面消毒可采用75%乙醇或1000-2000 mg/L季铵盐消毒液擦拭,做到每患一消。移动DR 建议覆盖透明保护膜,做到一消一换。影像接收器及线缆使用一次性保护套,每患一消一换。移动DR建议再配合紫外线消毒。普通DR机房整体消毒前,关闭X线系统。清洁消毒时注意各种开关和按钮,防止因误触碰而引起设备误操作或关机。
2.CT设备消毒:谨慎使用消毒喷雾装置,这些喷雾可能会渗入设备,导致电气短路、金属腐蚀或其他损坏。如需使用喷雾消毒装置,必须先关闭设备并待其冷却,然后用塑料薄膜将设备完全盖住,才能开始喷雾。待所有喷雾散尽才能揭去塑料薄膜,然后对设备自身进行擦拭消毒。
3.磁共振设备消毒:推荐的消毒剂:70%异丙醇;70%乙醇;洗必泰(双氯苯双胍己烷)0.5%溶于70%乙醇。使用软布蘸取推荐的消毒剂,擦拭设备表面,自然晾干或是软布蘸取清洁的水将设备表面的残留的氯消毒剂清洁干净后自然晾干。
(三)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
1.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以及终末消毒按照《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2.应加强检查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通风不良的检查室宜使用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不具备条件时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
3.检查间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有条件时宜使用可人机共处空气消毒器加强消毒;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应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设备表面可使用75%乙醇擦拭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仪器设备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一患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屏障保护覆盖物;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后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 医用织物与医疗废物管理
1.复用医用织物的清洁消毒参照《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2.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时宜使用一次性诊查床单。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