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第八师石河子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 制定机关: 第八师石河子市红十字会 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 第八师石河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1.29
- 施行日期:2020.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第八师石河子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按照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的统一部署,师市上下全力以赴、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师市红十字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应对疫情,为弘扬人道精神,汇集社会爱心力量,认真做好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接收捐赠的物资类别和要求
(一)防护类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GB19082-2003)、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抗拉强度二14MPa),鞋套/靴套。
(二)消毒类用品
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诊断类用品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捐赠企业需提供捐赠物资清单,清单应包括捐赠物资的品名、数量、型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名称、金额等信息,同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捐赠途径
(一)银行汇款
收款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行石河子东苑(兵团)支行
账号:3073 19010 40000 346
二维码:
(二)捐赠物资
接收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171号石河子疾控中心疫情防控物资组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3-201577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丝雨 17599771223
捐物联系人:王龙 19999485421
捐款联系人:郭霞 13999338969 说明
(一)捐款用途为专款专用,通过银行和邮局汇款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意向“疫情防控”。未注明捐赠用途的款项将统筹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二)为方便开具、寄发捐赠票据或捐赠证书等,捐赠时务必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捐赠款物服从第八师石河子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全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第八师石河子市红十字会
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
第八师石河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
第八师石河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