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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健康码一码通行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健康码一码通行工作的通知
(内防指医控字〔2021〕21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健康码”一码通行的要求,现就我区落实一码通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健康码”与“行程卡”数据融合应用工作
  为了方便各地查验流动人员行程信息,解决一些地方既查“健康码”又验“行程卡”的问题,自治区对原“健康码”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健康码”已融合“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行程数据,在生成健康码时自动加载近14天的行程信息。该系统已按原方式,部署在各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地健康服务App上。请各地做好上线使用工作,广泛宣传“健康码”已融合行程卡数据,方便各方面使用。   二、严格落实“健康码”全区一码通行要求
  国务院应对新型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管理便利人员出行使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177号)》要求, “原则上各省(区市)仅保留一个统筹建设的健康码”、“不需再重复出示其他疫情防控码”。各地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商超、酒店等各类门店等场所使用“健康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同时要求申领、出示、核验其他防控码,彻底解决“层层加码”、“多码并用”给群众带来不便的问题。我区“健康码”系统,随时维护国务院推送的风险地区、风险等级数据,各地和各管理单位不得再另行开发应用新的“疫情防控码”。   三、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码“跨省互认、一码通行”工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码”跨省互认文件要求,外省群众持当地“疫情防控码”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来我区, “疫情防控码”展示“无异常”或外省“绿码”各地要予以互认,在区内的交通卡口、机场、车站等场所“亮码通行”,不得要求外省群众必须申领和出示我区的“健康码”才可出入。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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