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人社函〔2020〕6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3月6日

  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本市企业。
  (二)补贴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招用员工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2020年2月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得享受本补贴。
  (四)申请材料:
  1. 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名单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由经办机构在就业补贴信息系统中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企业可按月或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向市、区经办机构申请上月补贴或一次性申请补贴。
  (六)资金来源:优先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中支付。资金不足时,再按企业隶属划分,分别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二、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指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同类就业补贴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本市五类企业名单,以及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成功介绍员工后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市属企业就业的,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区属企业就业的,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六)资金来源: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和上级其他补助资金中支付外,分别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