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全市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保障
发挥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作用。鼓励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疫情防控一线需求,发挥科技资源集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开展相关研发活动。对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将有针对性新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 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落实《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鼓励有关单位加大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力度。宣传推广“创新券”政策,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依托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网开展研发活动,降低研发投入成本。 加快惠企政策落实。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积极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积极组织申报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等财政扶持资金。及时兑付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等财政扶持资金,有效缓解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压力。
二、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流程 调整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对于实施期已结束,准备组织验收的项目,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延长3个月。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启动项目验收相关工作,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市级研发平台的验收绩效评价适当延后。 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科技成果登记便利化。借助于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行技术合同网上申请、登记、审核、认定和证明打印等一体化服务,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办理。推行科技成果登记相关材料全部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或提报电子版审核,疫情防控期间不提报纸质材料。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便利化。通过工作群、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让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可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支持。采取网络办公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申报审核推荐工作,鼓励合作银行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对企业的申贷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特事特办,增加授信、优先放款。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认定便利化。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政策解读、申报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高企培育申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会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服务。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帮助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财政支持,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适当减免在孵企业办公承租、实验、科研等费用。将疫情期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给予政策支持。 选派干部人才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选派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党员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参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等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