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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1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1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0〕5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先行区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老年人、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我市去年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脑瘫等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精神障碍患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措施,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涉及多部门联合推进的事项,要加强协调,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工作不在医保部门受阻。   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去,严格落实“两纳入、三保障、一个绿色通道”的救治保障措施和“四个解决”“一降三缓”等就业保障措施,及时按规定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大的,要及时予以追加。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优势作用。继续通过我市开通使用的“网办”“掌办”渠道办理医保业务,进一步提高“不见面”办理率。要突出落实好鲁医保发〔2020〕16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为重点人群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减少跑腿垫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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