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来宾市财政局、来宾市医疗保障局、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宾市财政局、来宾市医疗保障局、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财社〔2021〕167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17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社〔2021〕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经审核确认的2021年2月6日-6月30日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金额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现将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对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补助,对职工医保基金的补助列入“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功能科目,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补助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功能科目。资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及“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请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与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较大、已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的统筹地区要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附件:1.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各级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明细表
来宾市财政局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合计
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小计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小计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小计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合计
市医保中心123.971321.081445.0582.24904.47986.7114.11155.23169.34220.322380.782601.1

  附件2
  各级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明细表
  单位:万元
地区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市本级财政补助县级财政补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
小计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小计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小计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小计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合计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来宾市合计1445.05123.971321.08986.7182.24904.47169.3414.11155.23289.0327.62261.412890.13247.942642.19
市本级28.2228.22 14.11 14.11 14.11 14.11 56.44 56.44
兴宾区536.2528.22 508.03 268.13 14.11 254.02 155.23 155.23 112.90 14.11 98.79 1072.51 56.44 1016.07
象州县202.5214.18 188.34 162.02 11.34 150.68 40.51 2.84 37.67 405.05 28.36 376.69
武宣县252.917.70 235.20 202.32 14.16 188.16 50.58 3.54 47.04 505.80 35.40 470.40
金秀县104.469.40 95.06 83.57 7.52 76.05 20.89 1.88 19.01 208.92 18.80 190.12
忻城县231.249.25 221.99 184.99 7.40 177.59 46.25 1.85 44.40 462.48 18.50 443.98
合山市89.4617.00 72.46 71.57 13.60 57.97 17.90 3.40 14.50 178.93 34.00 144.93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