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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大力提升行政许可办理便利化程度
  全面实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零见面”业务办理模式,并确保业务咨询电话畅通,同时推行实名预约服务,支持纸质材料邮寄送达。   二、简化、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除涉及人身安全的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先发证后审核,确保中小企业不误工时;涉及安全的项目,采取一对一预约服务,及时办理;开通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全面推行“承诺制”,实行先登记后补手续;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疫情防护所需物资企业提供优先办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必要时可以采取上门服务、专人服务等方式,实现注册登记“零等待”,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   三、深入推进政银合作
  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依托信息数据共享通道,延伸银行服务网点代办营业执照业务,为企业提供办理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初审服务,并为其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全力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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