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沪卫计办疾控〔2017〕001号
- 公布日期:2017.01.04
- 施行日期:2017.01.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疾控〔2017〕00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133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并根据我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冬春季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就进一步强化本市冬春季传染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高度重视,强化传染病防控责任和管理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风险意识。要加强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原则,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链”、“实施链”和“绩效链”。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辖区和部门间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努力促进各项防控措施“无缝衔接”,确保将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和要求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冬春季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度上海市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等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规范、有效做好预防接种、学校等重点场所传染病防控指导、疫情监测与分析预警、病例发现报告与处置以及应急值守等重点工作。 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践行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广泛深入宣传和普及“不接触病死禽”、“不购买无证摊贩的活禽”、“勤洗手”、“正确洗手”等健康生活习惯、境内外旅游防病知识以及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提升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区应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