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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产生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小中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对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白山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及对疫情防控做出贡献的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费和燃气费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   二、申报材料。企业行管部门出具的特别困难企业证明(原件需加盖企业行管部门公章)1份,延缓缴纳申请(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延长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通过后,由客服人员登记注册,通知营业部门暂缓缴纳水费、燃气费收缴,并不予停水停气,最长不超过3个月。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缓缴期为2020年2月至4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
  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退办。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2年内提交任何申请不予办理。   四、办理地点。白山市水务集团客服大厅、白山市中裕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客服大厅。
  咨询电话:
  市 水 务 集 团:3324640
  市中裕燃气公司:3270625
  对不按本通告执行的收缴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住建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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