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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
CLI.1.304262
【时效性】
尚未生效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鄂医保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2.05
实施日期:
2021.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取政策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1〕8号 2021年2月5日)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取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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